6年前 (2019-01-31)  创业新闻 评论关闭
文章评分 1 次,平均分 5.0
导语:近日,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指导意见,要求各地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,促进乡村振兴。有网民表示,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,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可谓一举多得。未来的试点工作应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,确保规范操作,防范风险,既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,也要维护好农民利益。

【本文底部】扫码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,69农村创业网:为2021新农人提供精选的创业新项目,新政策,新品种,新技术,新模式!让创业者更易起步,让创业过程更顺利,让生意风险降到最小,让三农创业更易赚钱!

近日,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指导意见,要求各地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,促进乡村振兴。

土地经营权入股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,推动乡村振兴

有网民表示,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,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可谓一举多得。未来的试点工作应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,确保规范操作,防范风险,既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,也要维护好农民利益。

“要让更多农民更直观地看到利益保障,意识到土地经营权入股能提高家庭收入,对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和企业要求也相对更高,管理也要跟上,如果还像原来一样小户生产,规模经营的优势体现不出来,或者不能实现产业链增值,那对农民的吸引力就会不足。”网民“农商会”说。

土地经营权入股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,推动乡村振兴

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,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原则提出四方面要求,即落实“三权分置”,严守政策底线;遵循市场规律,发挥政府作用;因地制宜推进,循序渐进发展;强化风险管控,维护农民利益,包括要求土地经营权入股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,入股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,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,严禁入股土地“非农化”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。鼓励实行“保底收益+按股分红”,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。

土地经营权入股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,推动乡村振兴

网民“王乐君”表示,“要加强跟踪研究,完善规则,规范操作,特别要围绕风险防范、收益分配等,不断建立规范制度,为复制和推广打下基础。政府除了指导跟踪以外,还要在发展主导产业上加强扶持,做出品牌,做强产业,这是土地入股能够往前走得更远的关键。”

——欢迎转载本文,该文“土地经营权入股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、农民增收”来源于69农创服务机构小编。

【特别注明】本文(部分)内容与图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,仅供涉农创业者学习参考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本站(QQ1181287136)删除。土地经营权入股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,推动乡村振兴

点击这里查看详情>>>赠送2021最新创业项目资料

《2021涉农创业精品项目及农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导》

 

除特别注明外,本站所有文章均为69农村创业网原创,转载请注明出处来自http://www.69cy.net/219057.html

2023新农人最需要了解学习的农村创业新品种,新技术,新模式--免费共享!关注@69农村创业网,让创业者更易起步,让创业过程更顺利,让创业风险更小,让三农创业更易赚钱!

登录

忘记密码 ?

切换登录

注册

扫一扫二维码分享